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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包記的上一篇是三月四日,第一篇是去年十二月九日, 送修是十一月初...
真是山中無歲月,寒盡不知年啊!
上次去看房東太太前,她要我把皮包殘骸帶去給她看看,
說:"行裡的規矩是不修就不能收,拖這麼久還拿解體的皮包給客戶,
可以告他了! 只是為這種人找律師還浪費精力呢!"
多年來她已經幫我修改過無數的衣服(德國買衣褲都不附帶修改長度, 我又接收過很多別人的衣服。)
我說我不要讓她為我工作,搬離她家以後都是單純要去看她而已。
她說:"我知道你的想法,但是我幫你做不會介意的,你應該知道隨時可以找我幫忙。"
我之前先到她介紹的縫紉材料店找過合適的拉鍊,可是店裡這種強度的黑底拉鍊都是金色鋸齒,我需要銀色的。
那天在房東家先找她收集的回收拉鍊:
以前她修的東西,換下來還有用的東西她都留著,
拉鍊頭一堆, 鋸齒一堆,也有很多還是配好完整的一套,
我還找到我以前背包上換下來的拉環咧!
勉強找到一條顏色對的,雖然細了一點。
再找個拉環配,過長的部分,她幫我剪掉兩頭縫死。
她說:"這不用花到一小時,但是我現在做就不能好好和你們聊天,你們難得來,我明天再做。"
房東說任一台縫紉機都可縫這拉鍊,兩頭縫在皮上的地方較厚,用手卻可輕鬆縫好,
那皮匠令她覺得很丟臉...
昨天去她那, 就拿回了我重生的皮包,下台一鞠躬,謝謝觀賞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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